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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点名批评“最低价中标”现象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020-11-03 10:23:35 129次

2020年5G建设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也滋生了通信基站恶意低价竞标,该如何整治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回应,将重点检查该现象,同时开展招投标法修订工作,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运营商的5G建设工作。

此次“点名批评”的起因可以追溯到今年5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发表了“通信基建低价中标何时休”的帖子,反映目前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现象,以及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希望对该现象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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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频起,埋下安全隐患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方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一般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但在实际的竞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往往演变成“唯价格论”。对于通信行业来说,由于没有一套运行完善的技术、服务、监管、审查与评价体系,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导致招标体系乱象频生。

价格取胜的招标模式也不局限于5G网络建设。事实上,这种招标模式已经渗透到整个通信产业,4G时代低价中标案例也不少见。“通信业已经走入了低价中标怪圈,通信行业一直饱受低价中标之苦。”有人精辟地总结低价中标三宗罪:“饿死同行”“搞死自己”“坑死甲方”。

在低价中标的游戏中,没有赢家。针对此次事件,发帖网友谈了自己的直观感受——首先,低价中标直接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质量,通信建设中标价格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下浮,到目前为止工程类建设下浮超50%,真正落到建设环节的费用不到20%,这就造成施工材料质量差、寿命短,建设质量不佳等问题。其次,低价中标带来工程建设后期基站机房管理混乱、线路质量参差不齐、维护成本高等各种后果。最后,低价中标到最后造成施工方往往入不敷出,进而导致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也不是危言耸听,我国已尝过不当低价中标后所酿成的“苦果”。比如,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某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给地铁的电缆型号有20多种,规格超过40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有超过3000万元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最终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推行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以及全社会的高度诚信为基础,若是准备不充分,“最低价中标”变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既助长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不良风气,埋下安全隐患,也挤压了各企业的项目效益,影响研发与各方面的成本投入与积极性。长此以往,重价格、轻质量的局面将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

健全法律法规,有效避免低价中标

低价中标建设5G非长远之计,Strategy Analytics研究总监杨光表示:“不同厂商对此影响的感受不一样。如果大家都在建设5G,只是时间点和具体项目有所不同,只是看市场份额,影响不是很大。但对厂商的利润率肯定会有影响,进而会长期影响相应的产品策略和研发投入。对运营商来说,短期内肯定是受益的,低价或者免费就获得了设备。但对网络的质量、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等都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低价中标是对正常市场竞争的干扰,需要从源头找解决办法。就企业而言,杨光认为:“一方面需要运营商转变粗放式的网络建设和经营思路,真正地重视网络质量,精耕细作;另一方面也要把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从简单的买卖关系转变为长期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逐渐建立起可持续的供应体系。”

对此,专业人士建议对价格的考量要建立在对采购人需求描述准确的基础上。只有需求与功能均相同的情况下才能重点考虑价格因素,而对于价格异常的投标应当及时排除。在对需求准确描述的基础上,招标文件不应过度关注价格,而应加强对重要功能指标的考量,将能效比、产品稳定性、返修率等重要指标量化,并细化评分标准。

据悉,我国一直在强化相关标准、细则,致力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要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设优质工程;要“严”字当头,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制度,着力提高招标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强调要完善制度办法,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现象。针对货物和服务招投标中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财政部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即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明确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工信部目前正积极组织电信企业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信部一是印发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明确提出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要求,并组织电信企业加强宣贯落实,强化从业人员产品和工程质量意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招投标法修订工作,组织行业力量针对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投标等当前社会关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近几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中,将最低价中标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及时指出并督促电信企业改正。工信部同时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招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评标方法,指导电信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维护健康有序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非一朝一夕之事,需全产业链共同推进,正本清源,打造健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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